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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在林地烧田埂,烧稻草和杂草;

  2.不准在野外林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等;

  4.不准在林地区内乱丢烟头或燃烧火把照明;

  5.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6.不准在山上烧毁积肥和烧木炭;

  7.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

  8.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10.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烟花等。

  (区林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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