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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龚太光刘利龚辰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被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情介绍:

  龚太光 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640428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刘利 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630920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龚辰 公民身份号码:50022719881107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严某某诉龚太光、刘利、龚辰、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7)渝0120民初1060号】一案,璧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龚太光、刘利、龚辰、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严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900万元。因被告龚太光、刘利、龚辰拒不履行上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严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龚太光、刘利、龚辰仍拒不履行,璧山区法院对其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案号:(2017)渝0120执2544号。

  (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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