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龚太光 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640428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刘利 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630920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龚辰 公民身份号码:50022719881107XXXX 住址:璧山区农市街1号
严某某诉龚太光、刘利、龚辰、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7)渝0120民初1060号】一案,璧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龚太光、刘利、龚辰、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严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900万元。因被告龚太光、刘利、龚辰拒不履行上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严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龚太光、刘利、龚辰仍拒不履行,璧山区法院对其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案号:(2017)渝0120执2544号。
(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供稿)